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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化解市区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7-05-26 08:25:12 作者:作者1 来源:来源1 点击量:

  黄 冈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黄政发[2016]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化解市区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化解市区房地产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依托棚改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模式和流程,力争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0%以上。逐步将货币化安置范围扩大到国有土地上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集体土地上的征迁安置对象,努力实现征迁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

  二、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适度放宽租赁补贴申请条件,扩大租赁补贴对象覆盖范围,实现保障对象从实物保障为主向租赁补贴为主转变。探索新建商品房共有产权、先租后售等作法,满足市民不同层次的住房要求。

  三、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国土、规划部门依法依规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土地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将城镇有稳定收入的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其夫妻一方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并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对购房者予以财政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对首套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购房者由市级财政继续按购房款1%的比例给予补贴,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地产销售活动。在市区适时组织开展房交会。房交会期间,对首套普通商品房(含二手房)购房者由市级财政按购房款1.5%的的比例给予补贴,同时鼓励参加房交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者一定幅度的优惠。房交会期间签订商品住房购买合同的,由购房者承担的交易手续费优惠一半,房屋登记费全免。

  七、加大金融和税收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降为20%。市农行要做好“农民安居贷”产品的本地化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竞争,创新符合农民工和农民购房需求的个贷产品。以政府出资为主的各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要求,减轻购房者税费负担。

  八、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16〕6号),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九、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在预售、封顶、竣工、初始登记四个节点间的监管比例调整为8%、5%、3%。

  十、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各类机构投资者组建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经纪机构,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库存商品房,开展规模化、专业化租赁经营。鼓励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通过规模化租赁、租售并举等模式运营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因地施策,出台积极有效的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措施。

  2016年4月1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黄冈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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